以下介绍文字选自Jennycoin兄博文,在此表示感谢。
法国1874年12月23日通过的初生儿童保护法旨在建立对全国两岁以下婴幼儿寄养的公共监控,以减少寄养婴幼儿的死亡率。这部法律由当时法国的医生、政治家和慈善家泰奥菲勒·卢赛勒(Théophile Roussel,1816-1903)发起,所以又称“卢赛勒法(Loi Roussel)”。18世纪的法国,多数由国王、议会或警察机构颁布的有关寄养行业的规定被收录于1781年巴黎出版的保姆守则。其中规定受雇寄养婴儿的保姆必须持有经牧师登记的证明,载明其年龄以及是否有哺育能力,一名保姆同时哺育两名婴儿是被禁止的。但这一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完全没有得到落实。寄养婴儿的死亡率达到了可怕的程度,据1865年的一项统计,自1850年以来寄养婴儿的死亡率高达70%。为有效减少寄养婴儿的死亡率,在洛泽尔省(Lozère)国民代表卢赛勒的倡议下,国民议会于1874年12月23日通过这项法律。法国由此成为当时欧洲唯一对寄养行业进行法律规范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