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支持男女平等,并于1924年在广州首次举行了妇女节的纪念活动。1942年,丁玲在延安《解放日报》上发表《三八节有感》一文,她表示:“‘妇女’这两个字,将在什么时代才不被重视,不需要特别的被提出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后正式将3月8日定为妇女节,并举行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
中国港澳地区
在香港和澳门,妇女节也都被作为一个节日予以庆祝。
中国台湾地区
在台湾,妇女节也是国定节日。在1991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取消了原本妇女节时妇女当天可以放假的规定,将该天假期与4月4日儿童节合并放假(即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期),理由是可以在家照顾放假的儿童;1998年取消放假,并入周休假期,但适用双周84工时的劳工,仍可于清明节前一日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