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殷国清于2015-01-25 10:17发表的 :
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
厂平:清代吉林省所用银两衡量标准。也称吉平。厂平1两是35.86克。
湘平:清代及民国前期湖南等地所用的银两衡量标准。后左宗棠率军入新疆定阿古柏叛乱后,当地亦有使用。湘平1两是36.13克。
漕平是旧时征收漕银的衡量标准。历代征收的漕粮,到清代改征白银。此衡量标准后为民间采用,但各地标准不一。郑观应 《盛世危言·铸银》:“﹝纹银﹞用之于市肆,则耗损频多,有加耗,有贴费,有减水,有折色;有库平、湘平之异,有漕平、规平之殊。”《新华月报》1955年第3期:“旧 中国 的货币制度长期以来是不统一的。在银两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各种秤的分量不一致,分为库平、关平、漕平、市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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