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书
常德府三字,下右
熊天成号足金赤叶X当回X长100MM宽65MM、重2-3克
贵金属黄金充当商品交换的中介物———货币,在我国已有悠久历史。战国时期,楚国流行一种豆腐干形状、铸有“郢爰”图章形文字的金币,俗称“印子金”。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货币分为两等,黄金为上币,用于大宗交易或赏赐;“半两”铜钱为下币,用于零星小额支付。可见,黄金在我国早期货币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叶子被认为是货币而见诸古代著录,近代仅有民国钱币研究专家彭信威先生所著《中国货币史》提及。该书在论及两宋金银钱时,引用元代佚名著《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中《宝货辨疑》说:“文献中还提到马蹄金、沙金、橄榄金、瓜子金、麸子金、胯子金、叶子金等。”并解释:“叶子金应当就是金叶子。”此后,直至近年,有关金叶子的论述几乎未见,即便有实物出土,也被解释为装饰物品用的金箔。
常德府 北宋置。
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取《诗经·常武》小序“有常德以立武事”之义置常德军。治武陵县(湖南常德市武陵区)
宋孝宗(1163—1189年在位)即位之前为普安郡王时,曾在鼎州任常德军节度使。故鼎州为“孝宗潜藩”。孝宗即位后便将鼎州升格为“常德府”。八年(1172年)复为鼎州。
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常德府安抚司,十四年改为总管府。常德路。
明太祖甲辰年(明太祖即帝位之前的公元1364年)为常德府,领县四:武陵、桃源、龙阳、沅江。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属湖南布政使司,仍领县四:武陵、桃源、龙阳、沅江。府治仍在武陵县。
中华民国二年(1913)废府为常德县。
1922年,湖南省撤消"道"制,仅存省与县两级,常德县直属省管辖。
1937年湖南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第二区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沅江、汉寿、澧县、临澧、石门、慈利、桃源等11个县,专员公署治所为常德县。民国29年,湖南省调整行政区划,行政督察区第二区改为第四区。1938年11月,第四区从常德迁往澧县,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也称常澧区专员公署。
1949年7月中旬至8月初,第四行政督察区各县先后获得解放。8月4日改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为 常澧专署。8月28日,更名为常德区行政专员公署。1966年3月,又改为常德地区。
1988年元月,国务院以国函[1988]18号文件批准,撤消常德地区,建立省辖常德市(治湖南常德市武陵区)至今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