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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行情不好,希望协会个别版主提高自身素质,不要乱当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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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0楼 发表于: 20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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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9楼上海强哥于2014-07-02 23:28发表的  :

电话联系才有效想必是先款后货吧、不然解释不通为什么不还价的直接确认都无效!


另楼主根本听不进别人的反面意见,始终言语上不依不饶,所谓忠言逆耳,良药苦口的意思都不理解,所以此贴再论也没有任何意义.
.......

什么 忠言逆耳,良药苦口这样的词用这儿好像不恰当吧?要不要去好好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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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1楼 发表于: 2014-07-02
这种贴子已经没必要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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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2楼 发表于: 2014-07-02
洗洗睡吧,要讨论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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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3楼 发表于: 2014-07-03
楼主二逼呵呵的,拿板砖扇他嘴巴子。
独立欣赏,独立判断。
选我所爱,爱我所选,精挑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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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4楼 发表于: 2014-07-03
前前后的帖子我都看了,楼主是天下第一井喷王,我挺你!真有你这么奇疤的!
独立欣赏,独立判断。
选我所爱,爱我所选,精挑细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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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5楼 发表于: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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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6楼zhouyumin于2014-07-02 22:07发表的  :
Re:回(泉王) 的帖子
1、跟帖确认是网站唯一认可的交易确认方式,那么无论买方卖方,跟帖确认优先;2、其它交易方式不受网站保护,但网站考虑章友需求多样性并未禁止,那么只要双方认可,可以使用其它方式确认交易,但一旦有争议,仍应遵循跟帖优先原则,违规一方应该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来自他人的质疑;
到此为止,没必要再争执。恕不再回复!!!

好吧,周兄,我只能说各人理解不同,我保留我的意见,至于跟帖优先原则,请说明出处!
正义女神蒙着眼,但她能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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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6楼 发表于: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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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5楼yuhui555于2014-07-02 22:07发表的  :

冒充什么xx庄主也在这乱喷,也能代表什么管理委员会的素质?

网站发帖的原则是畅所欲言,但要文明用语,禁止进行人身攻击,云龙庄主是章界前辈,也是本网的管委会委员,不需要冒充。所以请楼主要注意措辞,否则有理也会变成无理。附网站相关规定供楼主参考:
第三章、发帖规则

第 3 条
提倡网上道德,任何发表的言论或图片不能带有明显攻击、污蔑性文字,不能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要尊重他人的作品,以善意的态度进行评论和讨论,同时应把讨论局限在作品本身。对于违反规则的贴子,网站有权随时进行删除。对于屡次违反的,网站根据情况给予黄牌 或红牌 警告,并给予禁言处理,禁言时间由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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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7楼 发表于: 2014-07-03
引用
引用第104楼renchangning于2014-07-03 02:03发表的  :
前前后的帖子我都看了,楼主是天下第一井喷王,我挺你!真有你这么奇疤的!  

你在本网的贴子我也拜读了,挺煽情的,赞你一个本网第一煽情大王,继续努力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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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8楼 发表于: 2014-07-03
引用
引用第107楼yuhui555于2014-07-03 09:42发表的  :

你在本网的贴子我也拜读了,挺煽情的,赞你一个本网第一煽情大王,继续努力吧。哈哈

别再跟帖了,就此了解吧!
正义女神蒙着眼,但她能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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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9楼 发表于: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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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5楼泉王于2014-07-03 08:49发表的  :

好吧,周兄,我只能说各人理解不同,我保留我的意见,至于跟帖优先原则,请说明出处!



泉王兄,这话是我说的,自认对规则理解无误,孰是孰非,留待海角裁决吧! 附70楼回复

个人看法:
首先一条,网站规则的制定已最大限度考虑争议的避免并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各位来协会发帖交易,遵守网站既定规则是个大前提,其它都是后话;
其次,网站对于交易贴确认方式的规定是明确清晰的,不存在模棱两可的弹性解读空间,总结起来无非这几点:1、跟帖确认是网站唯一认可的交易确认方式,那么无论买方卖方,跟帖确认优先;2、其它交易方式不受网站保护,但网站考虑章友需求多样性并未禁止,那么只要双方认可,可以使用其它方式确认交易,但一旦有争议,仍应遵循跟帖优先原则,违规一方应该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包括来自他人的质疑;
最后,希望参与各方就事论事,文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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